福建:构建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机制 让科技成果“活”起来
202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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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构建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机制,扩大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转化和收益分配自主权,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

  让科技成果“活”起来

  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研发的“衡器载荷测量仪”如今在福建、北京、江西等全国多个省市推广应用。该测量仪取得2项美国授权发明专利、2项欧盟发明专利,解决了基层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大型衡器难的问题。然而,4年前,该技术成果却只是“躺”在实验室里的样品。受益于我省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的改革,才能走上生产线,得到推广应用。

  去年下半年以来,该院一大批实验室里的样品通过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实现转化应用,合同数量呈现飞跃式提升。究其原因,去年9月省科技厅、教育厅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和省属科研院所创新发展政策贯彻落实的七条措施》功不可没,其完善了科技成果转化机制,进一步提高转化效率,激发了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

  “四技”服务均有奖励

  为进一步构建完善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机制、让科技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实现名利双收,《七条措施》明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活动是科技成果转化重要形式,活动取得的净收入视同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可留归本单位自主使用,并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规定实施奖励”。

  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院长池辉解释说,原来有一种观点认为,科技人员只有从事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技术服务才可获得奖励。《七条措施》发布后,意味着“四技”服务本质上都是科技成果转化,从事这些工作的科技人员均可获得奖励。

  在产业服务过程中,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国家光伏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了解到,黄河水电西宁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需要评估产品计量性能的长期稳定性。这家企业急需由获得国际认可校准检测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为其产品计量参数提供测试和评估,该院虽有能力提供企业所需的服务,但受制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的政策制约,不敢为企业服务。

  而《七条措施》明确指出,信息咨询、检验检测等可以通过技术服务取得收益的技术类成果,其取得的净收入视同科技成果转化收入。“这打破了将公益类院所开展技术服务被等同于经营收入的限制,这家企业很快得到了关键性的技术服务,我们的服务团队也得到了相应奖励。”池辉说。

  探索成果转化新模式

  “衡器载荷测量仪”通过专利许可和技术许可的方式实现成果转化后,实现了对福建省和北京市的高速公路计重收费和超限治理的检定全覆盖。此外,还在钢铁、航空、能源等领域开展应用服务,为智能制造、国防工业等重点领域提供技术支撑。

  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姚进辉告诉记者,2016年该团队曾尝试将该成果采用技术入股的方式实施转化,但因涉及资产评估事宜而搁浅。《七条措施》明确“高校、省属科研院所通过协议定价方式确定成果转让价格”后,该院在科技成果许可转化模式上大胆突破,从申请、审核、公示、网上对接到再公示,转化机制灵活、过程公开透明,转化效率大幅提升。

  “得益于福建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举措,将赋予高校院所成果转化和收益分配自主权拓展适用到所有事业单位,使该成果可以采用成果许可的方式顺利实施转化。”“衡器载荷测量仪”项目转化负责人林硕博士说。

  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落实好赋予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政策的基础上,我省针对调研中高校和科研院反映的政策不好用、用不好等瓶颈,出台《七条措施》补充完善成果转化机制。其解决了政策落实的堵点和难点问题,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

  而为用足用好国家、省里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的政策红利,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也积极推动成果转化和收益分配自主权政策落地。2019年底,该院根据上级政策精神,在职代会修订并通过《院科技成果转化办法》《院横向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科技成果转化和收益分配,新增横向项目实施流程、科研人员兼职与离岗创业、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奖励提取及分配。比如,明确了“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从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75%的比例用于奖励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等措施,带动了全院一大批科研成果实现落地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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