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废止12项海洋强制性行业标准
2017-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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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家海洋局发布公告,《海洋工程地形测量范围》等24项强制性标准转为推荐性标准,废止《海洋仪器基本环境试验方法》等12项强制性行业标准,自2017年3月8日起实施。

 

  据悉,为贯彻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和《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要求,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各部门、各地区强制性标准和标准计划项目的整合精简结论。

  国家海洋局废止了12项海洋强制性行业标准,将24项强制性标准转化为推荐性标准,不再具有强制效力。被废止的海洋强制性行业标准为:全国海岛资源综合调查档案分类法,海洋科学文献分类法,海洋仪器基本环境试验方法的总则及低温试验、低温贮存试验、高温试验、高温贮存试验、恒定湿热试验、交变湿热试验、高温低温试验导则、高温低温贮存试验导则、湿热试验导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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